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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屋面

返回首页 >> 新闻  >  光伏屋面  >  光伏业补贴细则预计9月底出台
    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明确的光伏产业发展目标,内容丰富,涵盖了整个光伏产业链各个环节,并集中对行业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给予明确解决方法,涉及融资、电价、补贴、用地、并网等光伏发展中多个关键性问题。
 
 
装机目标大增
提高新增产能门槛
 
    《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提出,2013-2015年,年均新增装机量10GW左右,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35GW以上。去年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的目标是,到2015年底,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1GW以上,其中还包括1GW光热发电的装机。此次明确提高装机目标,无疑表现了政府对于发展国内光伏应用市场的决心。不过有分析人士担心,在目前没有大改观的形势下,目标恐难完成。“可以说,目前没有一家光伏企业资金链不紧张。如果没有具体的支持,这个目标对企业来说就没有实质意义。”
 
    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单晶硅、多晶硅产能严重过剩,开工率不到20%。对此,《意见》提出,光伏制造企业应拥有先进技术和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新上光伏制造项目应满足单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20%、多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8%、薄膜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2%,多晶硅生产综合电耗不高于100千瓦时/千克。
 
    分析认为,该标准门槛较高,接近一线厂商高效产品的标准,将有力推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资深行业分析师王润川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新增产能提出较高技术要求是个进步。另外,还要警惕的是,对于原有企业扩张落后产能,政府要加以控制。”
 
 
电价补贴期限确定
电网按月结算
 
    为扩大国内光伏应用市场,《意见》在业内最为关心的电价和补贴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
 
    《意见》明确,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根据光伏发电发展需要,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扩大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规模。对此,业界普遍给予好评。
 
    长城证券新能源行业分析师熊杰表示,《意见》首次规定按电量补贴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覆盖电站全生命周期。补贴年限的规定有利于电站资产的证券化、风险控制、融资和流转,向市场化迈进了重要一步。
 
    补贴资金管理方面,《意见》指出,对光伏电站,由电网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招标确定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与发电企业按月全额结算。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建立由电网企业按月转付补贴资金的制度。中央财政按季度向电网企业预拨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补贴资金拖欠是产业痼疾。据了解,由于缺乏明确的结算制度,资金发放滞后一到两年也不鲜见。明确按月结算可谓一大进步,不过如何杜绝电网企业截留还需进一步规定。
 
    “比如补贴资金谁来发,谁来监管,出了问题谁是责任人?要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之前多少资金被截留?并没有公示过。”任浩宁说。
 
    此外,《意见》规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豁免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发电业务许可。对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如具备接入电网运行条件,可放开规模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部电量纳入全社会发电量和用电量统计,并作为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业绩考核指标。自发自用发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计入地方政府和用户节能量。
 
    分析认为,这将极大增强地方政府和电网发展分布式的动力。“以前政府只注重生产端,不重视销售端,这条规定给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形成了一个压力。”任浩宁对本报记者道。
                             (qf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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