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已近完工的新房一夜之间被泡了水,数万元的装修打了水漂,检查发现竟是楼上房屋水管渗漏导致,楼下业主莫某一纸诉状将楼上的业主韦某告到法院,要求韦某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日前,宜州市法院对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业主的赔偿请求。
2015年12月,莫某在宜州市庆远镇某楼盘买了一套房子,春节过后,随即进行了装修并很快接近尾声。谁料,今年5月的一天,他打开房门就傻了眼,家里的地板、衣柜等都被水泡了,走到卫生间一看,水正沿着天花板不断往下流淌。莫某连忙联系物业和楼上的业主韦某。经检查发现,原来是韦某家卫生间的水管坏了,水喷溅出来,淹没了整个房间的地面,并渗漏到楼下。经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莫某房屋因漏水造成损失达4万余元。
新房无端受损,莫某一纸诉状将韦某告到法院,要求韦某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韦某认为,自己买的房子还没有正式装修,也没有入住,水管是因为出现质量问题损坏的,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而且水管是小区公共部分末端,物业公司也应负有管理职责。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法院审理认为,从韦某房屋的水表至房屋的水管是专供其房屋使用的,漏水部位在韦某房间内,不属于公共排水管道,房屋也早已经交付给了韦某。因此,韦某对房屋内的设施负有管理责任,其疏于管理致使房屋漏水,导致莫某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韦某赔偿莫某4万余元。
(pwl摘编自河池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