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宿迁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体系。宿迁市先后印发《关于下达宿迁市“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进一步加强宿迁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宿迁已基本形成了建筑工程设计、审查、施工、监理、质监、验收等管理部门各尽其职的工作网络,确保新建筑全部达到50%建筑节能标准。
二、积极争取上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补助。目前,有9个项目累计获得省建筑节能专项补助资金2305万元;2012年,宿迁市、泗洪县被列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省级集中连片推广重点区,成功实现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全覆盖,成为江苏省第一个实现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全覆盖的地级市。
三、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市、区财政积极落实建筑节能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先后安排了宿迁海关商检综合楼、市委党校综合楼、市党政机关办公楼、便民服务中心等多个项目建设资金。自2011年起,市财政每年年度预算均安排了市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
四、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用,对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要求必须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地源热泵的应用,市区先后有宿迁海关商检综合楼、鹏润花园、党政机关办公楼等多个项目使用地源热泵;推广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先后实施了山忆新能源公司光伏并网发电、宿迁光大洋河双沟屋顶光伏发电、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厂房光伏发电项目。
(Jean 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