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1月1号起施行,今后该省对民用建筑的节能要求更高,执行力度也将更为刚性。
目前,安徽省既有的建筑总量超过了15亿平方米,据初步测算,这15亿平方米的建筑总能耗大约在2200万吨标准煤以上,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四分之一。而民用建筑又占建筑总量相当大的份额,可以想见,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对全社会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祝兴无表示,《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的出台,将使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工作步入更加规范、更加刚性的轨道,“进一步完善了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节能规章制度,为全省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改善能源使用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依据和法制保障”。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节能评价考核内容,制定民用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今后安徽全省各地要大力推广新建民用节能建筑,并稳步实施既有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特别是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肩负起严格行政审批、加强动态监管的职责。安徽省住建厅副厅长李建指出:“从立项审批、规划设计、专项审查、施工许可到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全过程的归口管理,统筹推进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Jean摘自安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