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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隔热屋面

返回首页 >> 新闻  >  保温隔热屋面  >  工信部公开征求促进耐火材料产业健康发展意见
    近日,记者从工信部获悉,为引导耐火材料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于高温工业,工信部原材料司组织编制了《关于促进耐火材料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耐火材料产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耐火材料与高温工业相互依存,彼此促进,协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耐火材料产业取得了长足进步,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耐火材料生产国、消费国和出口国,但我国耐火材料产业大而不强,还存在矿山生产无序、生态恢复滞后、产能严重过剩、资源利用粗放、产业集中度低、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发展耐火材料产业,对于保障高质量耐火材料供给、支撑高温工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加深对耐火材料产业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耐火材料行业的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发挥优势,做强做优耐火材料特色产业。
  促进耐火材料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耐火材料产业发展方式,根据我国高温工业发展的需要,严格控制耐火材料的生产总量,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实现规模效益,加强自主创新,加快技术改造,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发展质量,增强高端耐火材料产业的供给能力和保障能力,促进耐火材料产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进行保护性开发和综合利用,严格执行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政策,合理利用中低品位资源,鼓励利用再生耐火材料,发展循环经济。坚持控制耐火材料生产总量,优化存量,抑制产能过快增长,规范行业准入标准,着力扶优扶强,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产业集中度。坚持合理布局和产品升级,立足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无次生污染的新产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统筹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增强原材料保障能力是耐火材料行业中长期发展目标。耐火材料的质量取决于耐火黏土、镁砂、棕刚玉等关键耐火原料的品质。预计到 2015年,高端耐火材料可以基本自给,菱镁矿石资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耐火黏土矿石资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0%;到2020年,菱镁矿石和耐火黏土矿石资源综合利用率分别高于95%和90%。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到2015年,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水平达到一级,主要产品的综合能耗比2010年降低 20%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8%和10%以上,用后耐火材料回收再利用率不低于50%;到2020年,用后耐火材料回收再利用率高于75%,提高产业集中度;到2015年,形成2家~3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创建2个~3个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前10家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25%;到2020年,前10家企业产业集中度提高到45%左右。
节能降耗是主要任务
  工信部原材料司工作人员表示,要建立完善新建项目和联合重组、淘汰落后、节能减排联动机制,坚持等量或减量置换落后产能。严格控制产能增长,加快优化存量。规范市场化运作,支持行业内优势骨干企业发挥品牌、技术、资本等优势,大力推进横向联合重组,协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组建大型耐火材料生产集团。
  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和相关政策要求,加强资源整合,优化耐火黏土、菱镁等矿产资源配置,推进资源利用朝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在菱镁资源富集的辽宁、山东等地优先发展镁质耐火材料,在耐火黏土富集的河南、山西、贵州等地优先发展铝硅质耐火材料,支持辽宁、河南、山东等资源富集、产业基础好的地区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加强节能管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高温窑炉等高耗能设备的能效水平,降低单位耐火材料产品的综合能耗,推进高温窑炉轻型化、高效化、节能化。发展不定形耐火材料和免烧制品。开发产品质量优良、资源能源节约、生产过程清洁、使用过程无害的绿色耐火材料,鼓励用后耐火材料回收再利用。
  对耐火原料开采与运输、耐火材料生产、用后耐火材料储存和回收再利用等环节加强环境管理,防止水土流失,以减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加大粉尘治理力度,配备先进的作业场所防尘、降尘和除尘设施,降噪音设施,按照国家规定配套建设脱硫、脱硝等设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围绕高温工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发展优质合成原料和寿命长、无污染、节能型耐火材料。开发适用于高温工业的长寿命新型耐火材料、微孔结构高效隔热材料、施工便利的高性能不定形耐火材料、防止重金属污染的无铬耐火材料等高端产品。
  坚持需求引导和创新驱动并重,整合行业创新,建立上游、下游相关单位共同参与,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搭建行业技术创新和交流平台。着重开展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加快先进技术工程化,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
  逐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快淘汰能效低、污染重、隐患多的落后产能。2015年底前,淘汰单线产能低于3万吨/年、吨产品综合能耗高于240千克标煤的回转窑,单线产能低于2万吨/年、吨产品综合能耗高于285千克标煤的隧道窑等落后耐火黏土熟料产能;淘汰有效容积低于18立方米的轻烧菱镁反射炉、有效容积低于30立方米的重烧镁砂竖窑、变压器功率低于1400千伏安的镁砂电熔炉;淘汰棕刚玉、白刚玉固定炉(脱壳炉)、变压器功率低于4000千伏安的棕刚玉倾倒炉、变压器功率低于3150千伏安的白刚玉倾倒炉。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完善制品冲压成型等工伤多发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高温作业安全防护,防治矽肺病等常见职业病。严格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确保配套建设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文件指出,各地要依据耐火材料产业的发展态势,及时制定耐火材料行业准入条件,规范行业准入标准。在规划布局、工艺装备、生产规模、产品质量、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综合利用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提高准入门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公布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对不符合准入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勘查开采总量,结合产业现状,加强耐火黏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强化与行业准入、联合重组、技术改造、进出口等环节的衔接。指令性计划优先向骨干企业下达,不向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下达指令性生产计划。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无计划生产和超计划生产。
  支持耐火材料行业开展技术改造,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利用煤矸石、赤泥等尾矿资源,减少对一次资源的依赖,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和高端产品的保障能力,提升行业的整体水平。
  行业组织能建立健全耐火材料经济运行统计制度,监测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发布行业经济运行报告。加强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抵制假冒伪劣产品,防止不正当竞争。开展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适时修订耐火材料行业的产品、检测、环保、安全、生产、使用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完善耐火材料标准体系。充分发挥耐火材料产品检测第三方机构的作用,监督标准的实施。加强行业标准化基础工作,强化与上下游的协调联动,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耐火材料产业。
(Jean摘自中华建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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